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超市门口惯偷照片“扎眼” 律师:存在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风险

2018年12月01日 14:33

两名在超市偷过东西男子的照片被张贴在超市出入口明显的位置,超市的相关人员表示为了进行提示,律师则表示这种做法有些不妥。

“虽然照片中的俩人在超市曾经偷过东西,但是也不该将他们的照片张贴出来,即使打上马赛克,也还是很容易被熟人认出。”日前,家住王堤顶附近的何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打来电话说,他们家附近有一家名叫五和的超市,最近他去超市购买东西时,偶然发现在超市的几个出入口都张贴了曾经在超市偷过东西的两名男子的照片,虽然也经过一些技术处理,但是看上去总有些不太舒服。“超市毕竟是公共场所,即使他们有过偷窃的行为,超市也不能将他们照片公布出来。”何先生最后说道。

根据何先生反映的情况,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五和超市内,刚从该超市的一个出入口进入超市内,就看见在超市出入口两边的墙壁上,各贴有一块浅蓝色的告示板,告示板上清晰地用红色和深蓝色的字体写有“以下人员为不良顾客和惯偷,请各门店注意!”的字样。并且下面配有两名男子的照片。

记者观察到,照片中显示的两名男子都是他们在超市购物时的情景,并且两名男子的眼部也被黑条遮挡住,做了相应的技术处理,但是两名男子的轮廓和体态依然清晰可见。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该超市的3个出入口的墙壁上都贴着这样的告示板,并且每个出入口还有一名超市的工作人员进行值守。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超市一名高姓的女经理,据高经理表示,告示牌是他们超市在一个多月前刚贴出来的,照片中显示的两名男子都是他们监控中发现的,而且他们也发现不止一次了,并且在现场也抓到过这两个人。他们贴出告示板主要是为了提醒超市的工作人员和顾客及时防范。

天津汇英律师事务所窦立君律师表示,超市的这种做法有些不妥当,在未经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对其行为的违法性进行认定、判定的情况下,超市在公共场所公布偷窃人员的肖像,存在侵犯相关人员的名誉权和肖像权的风险。虽然超市对头像做了技术处理,眼部打了马赛克,没有公布姓名、年龄和籍贯等信息,但是总体面部形象还是可以识别。超市在公共场所张贴肖像,公示他们有偷盗行为,是不妥当的。即便相关人员行为违法,对他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处罚等也只能由法定的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和幅度内进行。(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1201/44407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