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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责任督学 幼儿园有了“专属顾问”

2018年11月14日 00:25

 幼儿园在依法依规办园方面若有疑问,是否有专人帮忙解答?教育管理部门如何更直接地了解和发现幼儿园出现的问题,并督促幼儿园整改?家长对幼儿园有不满意的地方,是否可以进行投诉?昨天,记者从市教委获悉,我市将为公办幼儿园和取得合法资质的民办幼儿园选聘、配备责任督学,对幼儿园办学行为进行常态化督导。这也是我市首次把幼儿园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责任督学不仅是幼儿园的‘专属顾问’,也是管理部门的‘得力助手’,更是家长的‘贴心专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各区教育督导部门将为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和取得合法资质的民办幼儿园,选聘一批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的专家和管理人员,担任责任督学。同时,将按统一规格制作责任督学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园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根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将幼儿园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的通知》,责任督学的职责包括对幼儿园依法办园、宣传招生、安全管理、收费公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师德师风、内部管理以及园务公开等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进园督导应出示督学证,对每所幼儿园实施经常性督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进行督导。可采取随机观摩教育活动、查阅资料、座谈走访、园所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跟踪整改落实。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应填写督导记录,向幼儿园反馈督导结果,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

此外,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幼儿园对问题的整改落实,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幼儿园综合评价、年度审核备案、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幼儿园,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或举办者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做出严肃处理。(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1114/44361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