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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星级药店医保药品需超800种

2018年11月12日 22:23

为保障患者多渠道购药和享受优质服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用药需求,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并发布《天津市医保星级药店管理办法(试行)》,对于首次新增的医保星级药店,经办机构在年度医保预算分配时,一次性额外给予50万元医保额度支持,不得拒绝参保患者合理的刷社保卡购买医保药品的需求。

记者查询医保星级药店评定标准发现,对星级药店经营场所、药品管理、财务管理、诚信监督等均有严格规定,如医保专区使用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医保专区在9:00—20:00期间须正常营业,鼓励24小时营业。实际经营医保药品品种西药和中成药数量800种以上,医保药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安装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销售系统,并与“互联网+药品追溯系统”对接。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并逐步实现与社保部门“人脸识别系统”对接等,这些标准要求保障了群众的合理用药需求,确保患者得到优质的服务。

按照星级药店管理要求,医保星级药店销售医保药品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将同一种药品设定医保价格和非医保价格;不得在医保专区内销售与医保无关的药品和物品,不得针对医保药品举办各种名义的促销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保患者合理的刷社保卡购买医保药品的需求。

在监督检查方面,因违反医保或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经办机构暂停联网结算及以上协议处理的,取消其医保星级药店资质和激励政策,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1112/44356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