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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馆为揽客国旗上印广告 负责人涉嫌违法被调查

2018年11月11日 16:25

昨天,有市民反映,在西青区梨双公路梨园花卉市场南门附近,有一家饭馆将国旗当做招揽顾客的“幌子”,并在国旗上印广告。

昨天12时40分左右,记者在梨园花卉市场南门附近看到,一家饭馆的黑色铁围栏上绑着数十面挂在竹竿上的国旗,每面国旗上都印有广告。广告占据了国旗约一半的面积。记者将情况反映给李七庄街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将立即联系属地派出所处理。昨天下午,李七庄派出所民警王警官回复记者,他们接到反映后,立即派人到饭馆进行调查,共收缴了26面印有该饭馆广告的国旗。李七庄街办事处工作人员也回电,昨天下午,梨园头村村委相关领导得知此事后,赶到该饭馆了解情况,并对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昨天18时左右,记者来到李七庄派出所并了解到,该饭馆负责人因涉嫌违法,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1111/44354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