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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助力船舶融资租赁发展

2018年10月31日 15:23

天津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为融资租赁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社会公认度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如今,多数在天津注册的船舶融资租赁企业的合同范本中都约定发生纠纷由天津海事法院管辖。

天津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作为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在加快推动中国融资租赁业创新方面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截至2018年8月,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共注册融资租赁公司3112家,注册资本金累计达4899.3亿元,合计租赁财产超万亿元,占全国的1/6,融资租赁业务占全国80%以上,完成145艘国际航运船舶、13座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的融资租赁业务。

随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业务的蓬勃发展,船舶融资租赁纠纷案件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2013年1月至2018年10月,天津海事法院受理船舶融资租赁纠纷案件43件,审结40件,收案标的总额达22.56亿元,赢得了当事人好评。天津海事法院审理的一起船舶融资租赁纠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荣获2014年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一等奖。

除了依法公正高效审理船舶融资租赁纠纷案件,天津海事法院自2015年以来连续四年受邀参加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主办的中国海事金融(东疆)国际论坛,参会法官结合司法实务中出现的典型问题为融资租赁企业提出风险防控对策和建议,赢得了参会企业的一致好评。(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1031/44320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