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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路上突发事故 该撤不撤造成堵塞处200元罚款

2018年10月24日 23:39

 最近几天的交通早晚高峰时段,本市快速路沿线因机动车之间轻微事故或车辆突发故障,多次发生交通不畅甚至拥堵。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交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在快速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怎样处理才能避免处罚呢?交管部门进行了解释。

高峰时段占路“添堵”

10月21日17时许,两车由东向西沿河西区快速路黑牛城道行至环湖中路附近时发生事故,导致这个方向的车流顿时放缓。当天晚上的21时许,西北快速路简阳路由北向南方向车多缓行,原因同样是两车发生追尾事故。昨天上午7时许,行至快速路昆仑桥由西向东上桥处第一车道的一辆小客车突发故障,同样造成交通不畅。而到了7时40分许,两辆小客车在快速路津昆桥南向北方向下桥处发生追尾事故,由于两驾驶人下车后原地协商事故处理事宜时间较长,占据第三车道,后方来车不得不匆匆躲避而绕行其他三条车道,放慢了该段快速路的整体行车速度。

事故后两个电话优先拨打

交管部门表示,在快速路遇到车辆追尾、剐蹭这两种交通事故发生,驾驶人应下车用手机拍照或以视频方式摄录下现场情况,以作为事故证据材料。同时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150米外设置三角警示牌。对于同在本市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情况下,应按照交通事故“快处”的有关规定,及时挪移车辆至安全地点,避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或因路滑或者视线不清等原因引发二次事故。

同时还要注意的是,如发生不符合“快处”条件的事故,驾驶人在事故现场还应拨打110报警,如果事故中有人受伤,则要立即拨打120医务急救电话。除了110和120这两个应急电话号码以外,如果驾驶人要与保险公司、亲朋好友等联系,宜等待报警电话有回复后再拨打。因为很多交通事故在报警后,警方长时间联系不到报警人,打不通电话或长时间无人接听,造成处警时间延长。

该撤不撤可能被罚

交管部门还提示说,如果驾驶人在快速路行车中,发生机动车因故障停车的情况,驾驶人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开启故障报警灯,将车尽量靠右侧停车,若停不到右侧,驾驶人需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立即下车在故障车后150米处摆放警示标志,利用警示标志将车推到右侧路边。二是拨打救援电话,打电话时人不要在车内,可以站在警示标志与故障车中间的隔离带上,以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三是在等待救援时,多注意行驶车辆,示意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交管部门提示,日常行车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现场也要注意避让,礼让通行。此外,在封闭的城市快速路以及有占路施工等原因实施临时限制交通措施的道路,因车流量大、无法及时绕行分流,特别是流量饱和的上下班高峰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交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1024/44297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