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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3个月申请垫付千余万

2018年10月19日 22:26

 昨日从交管部门获悉,自今年7月1日,本市启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个季度以来,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共受理申请垫付抢救、丧葬费用案件116起,申请垫付金额1000余万元。其中,55起垫付抢救、丧葬费用案件已拨付到位,共计451.9万元,另61起案件涉及金额550余万元,正在按规定程序运行当中,将于近期陆续拨付到位。

案例

9月3日5时5分,静海区发生一起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造成乘坐电动自行车父女二人肋骨、盆骨多处骨折,内脏严重受损,均有生命危险。经调查,肇事货车未投任何保险,且当事人均为外来务工人员,无力支付抢救费用。该案完全符合救助规定,办案单位迅速提出申请,市救助办迅速审核,在最短的时间内将41万元救助款划拨至医院。因抢救及时,父女二人均转危为安。

基金都用在哪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丧葬费得不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救助。

提醒

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实施办法》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后,应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对不偿还垫付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三种情形可申请

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情形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情形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情形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限额: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的最高限额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1019/44277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