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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违法犯罪举报 举报人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

2018年10月12日 23:54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禁毒总队获悉,由天津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天津市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在本市实施,详细规定了各种举报情形的奖励措施,最高可奖励30万元,举报电话022-26780110或110。

市公安局禁毒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规定,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毒品10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10克以上50克以下,奖励3000元;缴获50克以上500克以下,奖励5000元;缴获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1万元;缴获1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10千克以上2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缴获2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10万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20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视情奖励不少于20万元。

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缴获易制毒化学品1千克以下,奖励500元;缴获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1000元;缴获5千克以上25千克以下,奖励2000元;缴获25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5000元;缴获50千克以上100千克以下,奖励1万元;缴获100千克以上300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缴获300千克以上500千克以下,奖励2万至5万元;缴获500千克以上1吨以下,奖励2万至10万元;缴获1吨以上,奖励2万至10万元。

举报制毒工厂(点)的,每查处一家(个),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及制毒前体、配剂数量等情况,奖励2万元至20万元。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的,根据抓获犯罪嫌疑人数,缴获制毒物品、设备等情况,奖励1万元至10万元。

举报重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公安部悬赏通缉毒贩,按照悬赏金额奖励;抓获公安部在逃人员信息库中毒贩,按照公安部追逃奖励办法奖励。

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合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最高可奖励30万元。此外,安检、旅检、货检、邮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查验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及奖励标准,各级公安机关可以对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人员进行奖励。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禁毒总队设立举报受理专线,24小时受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线索,举报电话022-26780110或110。(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1012/44269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