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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破3起侵财类犯罪 一天抓获4名诈骗犯罪嫌疑人

2018年10月10日 00:40

滨海公安大港分局坚持“以打开路”,严打侵财类犯罪,9月13日,一天时间抓获4名诈骗犯罪嫌疑人,涉案价值42万余元。

2017年10月1日,事主王某某(女)在朋友王某(女)的带领下,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一手机店办理贷款,双方经商定为了保证该手机店能够得到中介费,王某某将自己的收款银行卡押在该手机店,并将密码告诉手机店工作人员,便于到账后将该笔业务的中介费取出。

2017年10月9日以后,王某某被告知其贷款已到账,后王某某到该手机店取走银行卡并查询,其发现卡内的钱被人取走。王某某遂询问王某,王某称系其将王某某的贷款取走,且用于了之前二人说起过的给王某某办理面值12万元的信用卡的事情,但王某某未得到该信用卡且与王某失去联系,其怀疑自己被诈骗。

警方工作发现,王某的行为涉嫌诈骗。分局板厂路派出所在合成作战中心和巡特警一大队的协助下,于今年9月13日,在天津市西青区将王某抓获,并依法传唤到板厂路派出所进行讯问。经讯问,王某对其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在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6、7月份间,报警人韩某某(男)的朋友赵某某(男)以处理家庭债务为由并承诺给其介绍工程博取韩某某的信任,向韩某某借款30万元,后因无力偿还高额利息,又让韩某某在外多次向他人借款,现赵某某无力偿还债主本金及利息,赵某某当初承诺给韩某某介绍工程也没有实现。

根据以上情况,分局板厂路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对赵某某及其妻子张某某的名下不动产及存款进行查询。经查询发现赵某某与韩某某产生债务时,赵某某夫妇名下已无房产,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中也无大额存款,赵某某的行为涉嫌诈骗。

今年9月13日,板厂路派出所民警在赵某某居住的大港街将其抓获,并将其传唤到板厂路派出所进行讯问。经讯问,其如实供述了为了偿还其妻子因赌博欠下的高额债务,在明知道自己无财产、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向韩某某借款的犯罪事实。当日,赵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6月15日15时许,李某某(男)在大港兴德里家中使用微信联系赵某某(男)办理贷款,赵某某向李某某许诺通过银行特殊渠道可以帮其办理77000元贷款,需要收取6160元手续费,赵某某先后收到李某某的6160元微信转账后,利用买单吧软件给李某某发送登录验证码并谎称此为确认贷款验证码。李某某提供验证码后,赵某某又谎称由于李某某提供验证码太慢且验证码已失效故不能下款,赵某某诈骗李某某6160元。

经工作,调取了嫌疑人微信账户及银行账户,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的身份。后经侦查,肖某某(男)与赵某某关系密切,且肖某某也存在利用相同手段实施诈骗的行为。

9月13日,在分局刑侦三大队及山东济宁汶上县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在山东省济宁市将赵某某、肖某某抓获。经讯问,二人对其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日,二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1010/44258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