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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酒后辱骂殴打民警 妨碍警方执行公务被刑拘

2018年09月28日 01:22

日前,两名女子酒后辱骂、殴打出警民警,“暴力”妨碍警方执行公务,被滨海公安大港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9月19日中午,分局板厂路派出所接报警称,有人在小区一饭店闹事。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女子刘某某(48岁)酒后与服务员发生纠纷,遂对该女子进行劝解,但该女子不予理会,并推搡、辱骂民警。案件发生后,根据分局指派,胜利派出所迅速派出警力赶往现场,并当场把刘某某进行控制,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讯问,刘某某对其辱骂、殴打出警民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同日23时许,分局古林派出所民警接报警称,在一居民小区有夫妻二人发生纠纷。经民警调查,了解到嫌疑人谭某某(女,30岁,大港人)酒后回家,因感情问题与丈夫发生冲突。民警现场调解中,谭某某借着酒劲大呼小叫并打民警。官港派出所增援民警到现场后告知其涉嫌阻碍执行公务,依法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派出所后,谭某某仍踢打民警,造成民警身体轻微受伤。民警遂采取强制措施把其控制。经讯问,谭某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目前,二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之规定从重处罚。(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928/44221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