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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首例由区监察委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开庭

2018年09月19日 01:04

日前,本市津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涉嫌贪污一案,该案系天津市津南区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津南法院首例开庭审理的由监察委员会办理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2015年7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李某在国有独资企业天津市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现金出纳,负责公司现金收支等工作期间,利用经手、管理公司所收取现金的职务便利,以截取公司收入不入账的形式,私自将部分由其收取的员工购买餐票费、补办工作证件费、公司售卖招投标文件费等项目的公款共计人民币385831.8元截留并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投资及日常消费等。2018年4月,该公司发现了被告人李某的上述行为,并将涉案线索移送天津市津南区监察委员会。后被告人家属退缴了全部涉案赃款。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某当庭宣读了悔过书。法庭宣布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津云新闻编辑张瑜)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919/44180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