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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18年09月09日 23:41为加强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日前,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的招录、日常管理、教育培养、选拔使用、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考核评价等作出规定,力争培养锻炼一支高素质年轻干部队伍。
下村以后,专职党务工作者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办法》明确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要执行村党组织关于村级组织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协助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参与制定实施本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农村基层治理有关工作,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参与做好村务资料整理、档案管理、远程教育站点教学组织、群众文体活动组织等具体村务工作等。
作为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来源,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将被纳入各级党委人才培养计划,各级组织部门牵头,民政、农业等部门共同负责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要建立联系帮带和谈心谈话制度,每年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与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开展一次集体谈话。
根据《办法》,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在村连续任职3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可参加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公务员定向招录或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担任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副职5年及以上的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表现优秀的,经考核可选拔为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正职5年及以上、表现优秀的,经考核可选拔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
此外,关于薪酬待遇方面,《办法》提出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实行合同制,薪酬待遇分为3档17级,起薪5300元。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占工资总额的80%,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20%,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发放。(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909/44138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