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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告申庭庭长杨在蔚:用行动诠释司法为民
2018年09月09日 00:12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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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走进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大厅的人,除了能一眼看到墙上醒目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诉讼流程、服务承诺外,还有告申庭庭长杨在蔚和立案窗口法官真诚的微笑与耐心细致接待的身影。“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里已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由于管辖的跨地域性和涉外性,天津海事法院大部分当事人都是外地企业和个人。外地当事人特别是常年在海上漂泊的船员,亲自来天津海事法院立案有诸多不便,往往通过邮寄递交材料起诉。为方便他们,杨在蔚和他带领的立案团队想当事人所想,无条件接受邮寄递交起诉材料。为了破解在当事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准确核实当事人身份、确认授权委托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这一难题,杨在蔚和同事创立了“邮寄+网上审核”模式,
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核实当事人身份和授权的真实性,既便利了当事人诉讼,又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今年上半年,57.8%的当事人通过邮寄递交起诉材料在天津海事法院立了案。
诉前扣船是告申庭的重要职责,无论是扣押船舶,还是解除扣押,都需要及时迅速。扣不住船,申请人权利的保护缺乏保障;而船东提供担保后,迟延放船一天,则是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元的损失。追求“快立快审快结”的杨在蔚,为了压缩扣船案件的办案时间,带领办案团队创新工作方式。他们制作了向外轮船长介绍案情和释明相关程序的制式英文告知书,使船长能够准确了解相关信息并及时转达给船东,为保持各方当事人顺畅、高效的沟通创造条件。为保证船舶的扣押和解扣及时完成,办案团队人员还要常常牺牲下班时间、双休日和节假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作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送达相关文书。大连某公司申请船舶扣押案中,扣船、放船均是在凌晨一、两点,办案人员驱车100公里赶赴黄骅港码头实施处理。而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
近年来,主动选择天津海事法院作为管辖法院的当事人越来越多,杨在蔚和同事们在用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精神的同时,为天津航运经济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海事司法环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909/44135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