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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系绳致路人伤残 养犬人赔偿伤者20余万

2018年09月07日 00:52

由于养犬人在遛狗时没有拴系犬绳,造成对路人的惊吓,并导致路人受伤致残。近日,津南法院执行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记者从津南法院获悉,今年6月7日晚上,本案的被执行人张某(养犬人)在小区遛狗时,未拴系犬绳。张某所养的狗突然蹿向正在散步的王某,王某因躲闪不及而摔倒在地,造成右腿股骨头骨折,当晚送至医院住院治疗,最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赔偿义务,王某因伤残无法正常工作。42岁的王某本是家庭生活中的顶梁柱,却因这场意外致使一家人生活困难,74岁的王某之父代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传唤其到法院履行赔偿义务,但张某拒不到庭。8月25日,承办人前往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庄拘传张某。经了解,被执行人居住在其承包的田地里。当警车驶到田地旁,承办人刚一走下车就跑来十多只猎犬,围住承办人。张某此时从屋中出来,喝止住干扰承办人的猎犬。承办人向张某讲明案件情况与利害关系后,张某同意到法院,与申请人商谈赔偿事宜。

在津南法院接待室,面对申请人王某的父亲,张某仍以“法院判决数额过高”“自己养的狗没有咬人或撞人”为理由拒绝赔偿。承办人对张某说:“遛狗要系犬绳是社会公德,也是养犬人的义务。按照侵权责任法,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所饲养的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面对法律张某沉默不语,但他仍表示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最终,法院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强制措施,赔偿事宜还在继续进行中。

记者手记

遛狗未拴系犬绳是一个不文明的细节行为,这起因不文明遛狗而引发他人受伤致残的纠纷案件,造成的是对他人及家庭的伤害和几十万元的赔偿责任。引人反思的是,直到现在,文明养犬的理念仍未在所有养犬人的心中形成自觉意识。在我们的生活中,仍然常常见到那些放任宠物犬到处乱跑、乱吠、随地大小便等行为的养犬人。

其实,养宠物犬是一种生活乐趣,但不文明的养犬方式却会干扰他人的生活,打破安全和整洁的环境,甚至给自己平添烦恼,也会令养犬的乐趣大打折扣。这个真实的案例为养犬人敲响了警钟,养犬人要自觉做到文明养犬,才能营造更和谐的生活环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907/44126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