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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电脑当新机卖,商家退一赔三

2018年09月02日 00:17

日前,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称杭州颐高数码市场星旧电脑商行2017年7月19日销售给自己的戴尔牌新笔记本电脑,在2018年6月30日送去戴尔官方维修点检测时,发现该电脑在销售给顾客前,已经有过维修记录,不能给于免费保修。

接到投诉,市场监管人员着手调查,经查,该笔记本电脑在售出前确有维修记录,且该商家店长也承认该电脑确实维修过。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以次充好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过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协调,该商家与消费者在8月14日达成协议,对消费者退一赔三的赔偿,共计11200元。同时,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商家的欺诈行为已立案调查。 张佳 龚义峰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8/0902/44101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