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小偷小摸不是犯罪? 两年偷三次照样被判刑

2018年08月29日 21:28

一青年男子来津打工,由于找不到工作,没有生活来源,便多次盗窃他人财物、食物,最终在一次入户盗窃过程中被房屋主人抓个正着。日前,该男子因涉嫌盗窃罪被静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男子胡某是一名没上过学的外地青年,今年年初,他离开老家来到天津市静海区打工。做完第一份零工后,他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花光了身上所有的积蓄后,他便开始在暂住地附近偷东西卖钱、偷取食物果腹。

胡某先是到附近村的一个小工厂内进行盗窃。他带着手电筒和袋子趁着夜色钻窗入院,偷走了办公室里的零钱、电扇、方便面、白酒、桶装矿泉水等物品。几天后他见被盗工厂没什么动静,胆子便大了起来,每隔两天就去偷一次。大到梯子、电视机,小到半包香烟、记事本,几乎看见什么偷什么,吃的喝的自己留下,其他物品全都卖掉换钱。在第九次盗窃过程中,胡某差点被人抓住,此后他便不敢再去这家工厂偷盗。

后来,胡某又到工厂旁边的一家住户的厨房里偷食物,每次也是遇见什么偷什么,茄子、土豆、面粉、鸡蛋甚至是剩饭剩菜都带着盘子一起端走。被盗的夫妻二人在胡某第五次盗窃时当场将其抓住并报了警。

检察官提示:无论谁出于何种原因盗窃都是违法行为,根据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言下之意,两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即使是小偷小摸也构成犯罪,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报警,不要因为丢失物品价值不高便听之任之,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使其做出更恶劣的行为,进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829/44086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