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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综述:两级监委挂牌 迈出铿锵步伐
2018年08月24日 21:20忠诚履职强化担当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纪检监察机构的根本属性是政治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日前召开的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再次发出坚定不移将改革推向深入的动员令。
我市启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认真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推进各项任务。特别是市、区两级监委挂牌运行以来,坚持挂牌即开局、开局即开工,认真履行专责,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加快推动融合,迅速进入状态、迅速生成战斗力,改革迈出铿锵步伐。
今年1至7月,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检举控告类)1959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1467件,同比分别增长157.19%、65.61%;立案2857件,结案2363件,处分2344人,同比分别增长41.16%、43.04%、41.38%。反腐败合力初步形成,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紧紧抓住“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点
聚全市改革试点合力
党的领导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我市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改革的根和魂,贯穿改革全过程、各环节。
市委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把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市委总体工作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等,确保市委的全过程领导。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施工队长”,带头担负主责、首责、全责,亲自研究部署、推动落实、解决问题。市纪委切实履行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以严实作风抓好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
结合直辖市实际,我市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模式,市、区两级一体推进改革。市委常委会有关议题和市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会议要求16个区区委书记列席,市纪委书记给各区区委书记发送推进改革专函,建立市纪委领导同志联系推动区级改革试点工作机制,列出5大类25项清单,切实将改革的各项要求直接部署到区一级,确保标准一致、步调一致。
紧紧抓住“融合”这个切入点
全面推动塑“形”铸“神”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在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的背景下,线索分流与处置程序发生重大变化。我们今天围绕这一问题进行探究……”市纪委监委机关会议室内,第二审查调查室陈飞正在作主讲发言。
“我区基于自身信访工作特点,在线索分流与处置实践中,采用的是案管部门主导分流、承办部门主导处置的模式……”陈飞主讲结束后,一名区纪委监委的发言人结合实际进行交流发言。
类似场景,每月在市纪委监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专题研讨会上都能看到。
针对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自今年3月起,市纪委监委每月组织开展两期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专题研讨,以此为平台,加快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全力打好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关键战役。截至目前,围绕“净化联系地区政治生态的路径”等主题,先后举办了9次交流研讨。
紧紧抓住“保障”这个基本点
打通纪法、法法衔接
《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市监委组建以来,以各项制度机制为“船”和“桥”,全线打通纪法、法法衔接各环节,为蹄疾步稳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在促进纪法衔接高质高效方面,制定《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制定《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严格12项调查措施审批权限和使用程序。
今年上半年,市、区两级纪委监委使用谈话、查封、搜查、勘验检查、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2万余次,其中,实用留置措施87次。目前,市、区两级均有留置案件。
在实现法法衔接规范有序方面,市纪委监委坚持“一盘棋”思路,协调市委政法委组织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研究制定以《监察机关加强与政法机关衔接配合意见》为主体,衔接实施细则和工作办法为补充的法法衔接制度体系。
“改革创新是时代要求,坚持破立并举,将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协同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持续深化‘三转’,才能释放制度效能,实现内涵式发展。”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紧紧抓住“创新”这个着力点
找出问题试出办法
当前,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凸显。“大胆闯大胆试,不等不靠、积极探索”,我市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为引领,深化探索实践,切实把存在问题找出来,把解决办法试出来。
立足于“监督”这一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制定《天津市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着力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制定《市纪委关于加强对市管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监督的办法(试行)》,着力解决民生生活会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等问题。
同时,努力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在乡镇(街道)方面,研究制定指导意见,探索区监委派出监察组,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在派驻机构方面,把派驻纪检组调整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并赋予相应的监察职能,对驻在部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全覆盖。
今年1—7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县处级干部617人,乡科级干部466人,一般干部229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976人。(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824/44066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