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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幼儿园收费标准出细则 三类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018年08月24日 20:24从市发改委获悉,为加强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市教委以及市财政局等三部门联合出台《天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幼儿园可以收三类费用
保育教育费
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
代办服务性收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指为了保证幼儿保育教育正常开展,由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提供必备服务,并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住宿费
幼儿园向在园寄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
标准
■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等级核定
公办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按月收取保育教育费或住宿费,不得跨月预收
■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民办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或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代办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幼儿园提高收费标准的,应当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新标准执行
禁止
■ 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在保育教育费以外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 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退费
■ 幼儿因故退园、转园的,累计出勤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应当退还当月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的二分之一
■ 累计出勤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
■ 当月全部缺勤的,退还当月全部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
■ 幼儿在园期间伙食费按实际缺勤天数退还
保障
■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建立贫困家庭幼儿入园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幼儿享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 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实施保育教育费减免,保障幼儿接受正常的保育教育服务(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824/44065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