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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大黄堡镇等3起环境污染问题被曝光!22人被严肃问责

2018年08月05日 20:06

“清风武清”微信公众号8月2日发布了《关于对大黄堡镇、区环保局等4个单位22名责任人员履职不力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

近日,根据市委市政府现场会曝光问题和市纪委《关于对武清区京津农药厂污染问题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督办函》反映的问题线索,经区委同意,区纪委监委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不力的4个单位22名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为发挥负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惩前毖后,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1.大黄堡镇辖区多处环境污染问题。2016年4月、2017年6月,大黄堡镇政府先后发现辖区东八里庄村南存在填埋废物、天津英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废料储存液体外溢问题后,直至2018年6月被曝光时依然未能有效处理。对辖区四高庄村和小杨庄村等三处“散乱污”小作坊违规生产、东八里庄村和赵庄村垃圾堆放问题治理不力,至被曝光时问题依然存在。郭长江同志作为镇党委书记,在任职期间未能正确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该镇环境污染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销其镇党委书记职务,由正处领导职级降为副处非领导职级;张春旺同志作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在任职期间疏于监督管理,履职不力,对属地环境污染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政务撤职处分,撤销其镇党委副书记职务,由正处级领导职务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张伟同志作为分管工业、环保的镇党委副书记,在任职期间整治企业污染不力,对属地企业污染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销其镇党委副书记职务,由副处领导职级降为正科非领导职级;吴宝生作为分管村庄垃圾清理工作的副镇长,对村庄两处垃圾未及时清理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诫勉处理;高春涛同志作为该镇负责环保问题监督检查的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工作中存在失责失察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石各庄镇辖区内企业环境污染问题。2018年6月7日,市环保局国家黑臭水体专项督查迎检组发现,天津市康华肉制品有限公司存在污水处理设施简陋、渗坑排放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6月8日,该公司主管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李学松同志作为分管领导,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辖区内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农办副主任段瑞祥作为直接负责人,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及时发现辖区内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被给予记过处分。

3.黄花店镇固体废物倾倒污染问题。2018年6月初,黄花店镇二街村党员董伟将三吨左右固体废弃物倾倒在镇第一窑厂废址的大坑内,镇综合执法巡查人员因窑厂外路面养护,未进入该区域实地检查,没能及时发现该片固体废物。6月5日,上述问题被市环保局暗访组发现并曝光,造成不良影响。邢云普同志作为分管综合执法工作副镇长,未及时发现镇内坑塘边成片固体废弃物,致使周边环境受影响,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诫勉处理;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刘晓辉负责对该片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工作中存在失职问题,被给予延长党员预备期限处理;黄花店镇二街村民董伟身为党员,违规处置固体废弃物,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区环保局履行部门监管职责不力问题。区环保局履职不力,对辖区内企业或个人的污染环境行为疏于监管,未能及时发现、督促整治环境污染问题。杨景成同志作为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李建强同志作为分管环境监察工作副局长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张维轩同志作为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存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张宝栋、高凯、甄景坡、徐武存在履职不力问题,被给予诫勉处理;陆耕、付春强、石志波、袁长青、徐志国存在履职不力问题,被给予批评教育处理。(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805/43986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