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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例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8年07月29日 00:09

7月23日,由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提起的天津首例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津南区法院开庭审理。2014年7月,天津市宝坻区某电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评资质的情况下,将生产中产生的强酸性废液交由王某某进行处理,后王某某将废酸液交肖某、张某某运输到津南区八里台镇,分别再交给韩某某、孟某某处理。2015年起,韩某某、孟某某陆续将装有废酸液的塑料桶丢弃于八里台镇辖区内的水塘、水沟、洪泥河和树林等地,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后由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治理,产生环境治理费用共计30余万元。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韩某某、孟某某等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和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表示愿意赔偿污染治理费用。(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729/439496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