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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例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8年07月29日 00:087月23日,由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提起的天津首例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津南区法院开庭审理。30余名人大代表、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全程旁听庭审。
2014年7月,天津市宝坻区某电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评资质的情况下,将生产中产生的强酸性废液交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进行处理,后王某某将废酸液交肖某、张某某运输到津南区八里台镇,分别再交给韩某某、孟某某处理。2015年起,韩某某、孟某某陆续将装有废酸液的塑料桶丢弃于八里台镇辖区内的水塘、水沟、洪泥河和树林等地,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经检测,污染现场铅超标49.9倍,铬超标5.7倍,锌超标4.12倍。上述地点造成的污染,后由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治理,产生环境治理费用共计30余万元。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韩某某、孟某某等6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韩某某、孟某某赔偿环境污染治理费用,某电子有限公司、王某某、肖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当天,津南区检察院派出四名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责。庭审中,被告人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表示愿意赔偿污染治理费用。法院将择期宣判。(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729/43949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