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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鼓励创新和发展标准化 主导标准化制修订最高资助200万
2018年07月28日 23:47《滨海新区鼓励创新和发展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对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的机构,将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
为鼓励滨海新区创新发展,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滨海新区标准创制,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设立鼓励创新和发展标准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在滨海新区范围内注册的各类组织机构从事标准化相关活动。
其中,对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的机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2万元、5万元资助。对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机构,资助150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机构,资助100万元;对承担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机构,资助50万元。对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机构,资助30万元;对承担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机构,资助20万元。对承担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机构,资助10万元。对机构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职务的机构,资助50万元;对机构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职务的机构,资助30 万元;对机构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组长、副组长职务的机构,资助10万元。对机构人员担任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机构,资助30万元;对机构人员担任国家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机构,资助15万元;对机构人员担任国家标准化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的机构,资助8万元。对机构人员担任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机构,资助15万元。
同时,对在滨海新区组织、承办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的机构,给予10万元资助。对参加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的机构,给予5万元资助。对每个机构的年度资助不超过一次。对国家标准化示范项目的承担单位给予30万元资助。对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给予100万元资助。建立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已正式发布团体标准的标准联盟,对承担其秘书处的机构给予10万元资助。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项目的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728/43948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