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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共场所纳凉 休闲别忘文明

2018年07月22日 23:53

仲夏时节,暑热难耐。很多市民到公园、河边、广场等公共场所休闲放松、乘凉避暑。最近,有市民向本报反映,在一些公共场所,不和谐、不文明的纳凉行为并不少见:有的人在公园草坪上搭帐篷、烧烤、乱扔垃圾;有的人“霸占”公园、广场的公共长椅,脱了鞋子、光着膀子睡觉,还打起了呼噜。海河两岸是很多市民夏季消暑必去场所,而有的人一时内急就“就近方便”;还有的人晚上在广场周边唱歌跳舞,声音很大,干扰附近居民休息。这些不文明的行为破坏了公共场所的和谐与安宁,给他人带来了不便,不仅是自身文明素养的缺失,也有损城市形象。

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的总称,是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也是反应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精神文明面貌的窗口。可见,公共场所并不是自家炕头儿,而是大家共享的,那些在公共场所出现的不文明纳凉行为明显不妥。

随着本市的全面发展和各区创建文明城区活动的深入广泛开展,市民的文明素养在不断提高,公共意识也在不断提升,但仍有些人不拘小节、破坏规矩,在公共场所的言行举止有待改进。我们每个人在公共场所的一言一行都应遵守公共秩序、考虑他人的感受,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为城市文明添光增彩。

夏季纳凉是市民的刚需。文明纳凉不仅需要市民的自觉,也同样需要管理部门的引导和服务。首先,管理部门应加大文明行为宣传的力度,广泛传播文明理念,可以在公共场所显眼位置设立“文明纳凉”宣传牌,通过广播进行“文明纳凉”温馨提示,发动志愿者进行文明劝导,引导大家自觉文明纳凉,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公共环境。社区、街道、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可以多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让市民通过观看演出、参与活动等方式文明地消暑纳凉,同时能获得丰富的精神享受。

此外,让市民文明纳凉,也需要相应的配套设施。希望管理部门能开设一些专门的纳凉点,让市民就近纳凉,或是针对一些公共场所配套设施、服务项目等公共资源缺乏的情况,适当增加公共资源,提供基本的休闲、卫生、娱乐等服务,让市民共享良好的纳凉环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722/43922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