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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笔与天热有关的钱 天津人都领到了吗?
2018年07月18日 15:19今天入伏。连日来,全国多地被大范围、长时间的高温天气笼罩,气象专家称,这将是今年以来范围最广、强度最强的一次高温过程。烈日炎炎,全国多地要求切实落实高温保障的相关制度。
很多人易将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混为一谈,其实二者并不完全等同。跟广播君看看,你可以领到这笔钱吗?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很多人易将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混为一谈,但严格意义上来说,防暑降温费并不等同于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夏季高温环境下作业付出的超常劳动消耗的一种额外补偿。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除了高温津贴,夏天还有一种福利叫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如果劳动者不是高温作业,不符合高温津贴的领取政策,夏季仍领到了降温费或降温实物,那就说明公司的福利待遇比较好。防暑降温费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标准均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规定或约定。
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向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后,一些省份取消了之前的防暑降温费,取而代之的是高温津贴。
一般情况下,非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在夏季工作并不能当然获得防暑降温费,而对于有明确规定的地区,如天津,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除可以享受高温津贴外,仍可以享有防暑降温费;非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亦可以享有防暑降温费。
根据天津市人社局发布的《关于201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年防暑降温费为168元,而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天。
防暑降温费
天津从2013年起建立高温津贴制度,规定从6月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额外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且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绿豆、清凉饮料等实物形式代替。高温津贴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相关合法权益,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3号)》,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按照通知要求,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温津贴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简称“高温天气作业”),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证券代替。
各地高温津贴标准
2018年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加强监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全总强调,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各地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请戳下图↓↓↓(注意,在一些地区,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其实就是指“高温津贴”)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718/43905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