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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官两赴四川 对刑事案件中身心受创者司法救助

2018年07月18日 03:31

今年只有7岁的小乐(化名)刚上小学,却在去年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身心受创。为了给这个不幸的孩子以安慰和帮助,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的检察官两赴四川,对他和家人进行司法救助。

记者从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获悉,小乐本应该是享受烂漫童年的年纪,但在2017年7月的一天,他却在天津的住处亲眼目睹父亲和哥哥被冲入屋中的施暴者砍伤致死。小乐自己头部也受了刀伤,经过及时送医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案发后,小乐随家人回四川老家生活。审判期间,被告人表示没有任何赔偿能力。得不到经济赔偿,这对于生活清贫的小乐一家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的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启动了司法救助工作。本次司法救助组组长、控告申诉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高翔对记者说:“这是我院近年来开展的第5例司法救助工作,也是第一次实施异地司法救助。我们每名办案人员都能感受到受害家庭对司法救助的期盼。”

由于被害家庭的人员文化程度均比较低,靠自身能力难以完成申诉书的撰写和提交相关工作,市检一分院第一时间派出办案人员远赴四川开展协助工作。通过实地走访,检察官了解到小乐经过此事后沉默寡言,甚至出现了自闭倾向。检察官们在完成司法救助申诉工作的同时,向当地检察院和镇政府反映了这一问题,积极请当地妇联开展对接帮扶。当地妇联部门非常重视并启动重大事件心理疏导工作,多次开展专业心理干预治疗,全力帮助小乐和家人走出心理阴影,重振生活信心。

近日,检察官第二次踏上入川之路,向受害家庭送去救助款,并进行回访。当检察官将8万元救助款交送给受害家庭时,小乐的家人感动得泪流满面,连声说着“谢谢”。检察官告诉小乐的母亲,这救助款是救急款,根据中央精准扶贫的要求,他们已经和当地政府进行沟通,会为小乐的奶奶申请低保,还为她找了一份工作。小乐的母亲听到这个好消息,知道家里的生活有了保障,紧紧地握住检察官的手,感动得再次落泪。

“在司法救助工作开展以前,刑事被害人虽然能够通过刑事附带民事程序获得一定经济补偿,但往往由于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容易出现执行难问题。”一分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苗志回忆说,自2014年中央启动司法救助工作以来,司法救助也在逐步与精准扶贫、社会救助相互衔接,使在刑事案件中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进一步修复。他们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做到应救尽救,用心用情传递法律的温度。

据了解,司法救助可以说是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以扶危济困为宗旨,以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今年年初,高检院启动“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重点救助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四类人群。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去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例,救助7人次,共发放救助金28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718/43899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