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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立案登记制实施三年 不予受理案件仅占0.42%

2018年07月18日 03:07

日前,市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立案登记制实施三年来该院立案工作情况,以及提高诉讼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诉讼服务的相关情况。

据该院告申庭庭长何朝晖介绍,2015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市一中院共立各类案件50066件,其中立民商事一审案件1683件、二审案件23094件;行政一审案件893件、二审案件2330件;执行案件2404件;刑事一审、二审、减刑假释案件共15833件;其他案件3829件。各类案件立案数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行政一审案件增幅最大,立案登记制实施第一年增幅达到811%。而三年内,该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为209件,仅占立案总数的0.42%。

为满足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需要,市一中院与北京,河北廊坊、唐山等地法院尝试共同开展跨域立案工作,并提供跨域自助立案服务,进一步畅通了立案渠道。自2017年6月试点以来,该院累计为22件案件向京冀协作法院跨域传输立案材料,并对其中19件案件进行了回访。据回访反馈,16件案件已立案,2件已结案或解决,1件正在立案过程中。(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718/43899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