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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辆机动车面临强制报废 月底前必须申领检验合格标

2018年07月13日 02:05

从交管部门获悉,如7月底前再不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本市将有1880辆机动车因满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而被强制报废。交管部门提示,车主应注意查看自己车辆行驶证上签注的检验有效期,按时申领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被强制报废后继续上路的,驾驶人将因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违法被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上路的,将面临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此外,依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在交管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这就意味着,被强制报废的小客车车主如再想购买车辆,只能通过重新摇号或竞价获得小客车增量指标。

交管部门提示,车主应该注意自己车辆行驶证副页上签注的检验合格有效期,或通过下载安装“交管12123”手机APP、“掌上路路通”APP等并绑定机动车后,随时通过界面中的“机动车”选项查看名下车辆。当车辆状态由“正常”更改为“待办”时,即表示该机动车临近检验周期了。(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713/43879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