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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诱骗酒驾遭敲诈 法官:交友需谨慎知法莫犯法

2018年07月11日 23:58

两名男子因抹不开面子,饮酒后驾车回家,不料发生“事故”。日前,本市北辰法院审理了这起精心策划、发生在“朋友”之间的敲诈勒索案。

2017年12月11日22时30分,被告人滕某在同案犯纪某、李某纠集下,伙同孙某、陈某、王某、程某等人,由纪某、李某假借请朋友吴某和沈某吃饭为由,设局诱骗吴某酒后驾驶。在吴某酒后驾车行驶至本市北辰区宜兴埠镇高新大道滔滔网吧东侧路口处时,王某、陈某骑电动车故意在吴某驾驶的轿车前摔倒,伪造交通事故。滕某伙同孙某、程某、王某、陈某等人以吴某酒驾肇事为由,冒充家属向吴某、沈某二人索要赔偿。随后王某、陈某等人前去医院“看病”,纪某、李某、程某等人则假借帮忙平事儿,与吴某二人商议解决。其间沈某现场通过微信、支付宝先后转账给纪某、李某共计4622元。后众人又以殴打、威逼的手段,强迫吴某、沈某写下20万元的欠条。

事情发生后,吴某报警求助,后被告人滕某及同案犯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本案中,被害人吴某、沈某因工作原因与李某结识。在接触后,李某发现被害人吴某有一定经济实力,在双方约定于2017年12月11日晚吃饭谈工作后,李某与同案犯纪某等人,产生了从吴某身上敲诈钱财的念头。随后几人合谋制造了该起假事故,进而实施敲诈勒索。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滕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同案犯现已被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法官提示

一、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被告人知道酒后驾驶的严重性,利用对方酒后驾车不敢报警的心理,以此要挟敲诈钱财,对此法官提醒广大民众提高守法意识,杜绝侥幸心理。

二、财不外露,交友需谨慎。本案受害人就是在与“朋友”的交往中,过度“露财”,被不法分子盯上。另外结识朋友不可缺了防范之心,本案受害人也是疏于防范而落入了“朋友”的圈套。

三、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警。法官提示广大民众,生活中一旦发现被敲诈等违法行为,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报警求助,妥善保存证据,协助警方破案。(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711/43873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