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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调整

2018年07月10日 22:33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天津市2018年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调整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征地参保人员按照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时间,分别调整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为: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710/43867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