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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法院尝试互联网远程开庭 实现异地同步调解

2018年05月12日 10:11

近日,津南法院民二庭通过微信连线,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被告因家庭原因未能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事,而是依托互联网实现了法官、当事人异地远程参与庭审,既减轻当事人奔波的辛苦,又提高了审判效率。

被告未出庭 当庭调解无可能

受理案件之初,主审法官王好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合作多年,原告向被告提供阀门。被告在2017年底向原告出具一份欠条确认了欠款金额,之后双方又发生过一次交易,原告提交了物流发货的票证,但货物签收手续的原件有待核实。案件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合调解解决。开庭当天,被告却未出庭。根据法律规定,该案进行缺席审理。

庭审程序结束后,主审法官觉得“不踏实”,一是发货票证是否真实需要到当地进行核实,二是考虑到双方合作多年,交易完全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具有一定调解的基础。经询问,原告同意法庭再组织一次调解并提供了被告人的电话。联系时,被告刘某表示,妻子刚刚生小孩,而且店里要人照顾,实在走不开。但同时,刘某称没欠对方那么多钱,并表达了调解的意愿。

不“一判了之” 再次尝试调解

案件确实可以一判了之,但判决之后,原、被告双方可能因此不再有生意往来,且如被告所说,确实偿付过部分欠款,那判决结果也会存在问题。被告虽没有提出延期开庭的申请,但考虑家中确有特殊情况且双方当事人确有调解意愿,主审法官决定再尝试一次。而现实面临的情况是原告在天津,被告在石家庄,调解成了也无法形成合法手续,如何尽快化解矛盾纠纷且程序合法,承办法官想到是否可以通过运用互联网进行一次远程开庭。

网上远程开庭 异地同步调解

一周后,承办法官坐在石家庄某阀门经销处负责人的办公桌前。与此同时,在津南法院第五法庭,书记员和原告也各就各位。双方当事人分别在法官、书记员的见证下书面确认了微信号,并同意通过微信视频进行庭审。承办法官通过微信给原、被告,法官和书记员建立了一个群,九点钟相关人员接通视频电话,一场互联网庭审调解正式开始。

“原告,是否能看到被告的负责人,对他的出庭资格是否有异议?”“看到了,对他的出庭资格没有异议。”“被告呢?”“看到原告的律师了,同意她代表原告出庭。”双方通过微信群交换书面证据,并在法官的主持下,通过视频进行调解,两名庭审记录人员异地记录了庭审过程。经过努力,两个小时后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调解解决。最后双方在微信群中对调解方案进行了确认,并在笔录中签字,为确保程序正当合法,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制了整个调解过程。

简单的一判了事,并不是法院的工作目标。依托互联网技术打破传统的审判模式对空间的限制,实现了法官、当事人异地远程参与庭审,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提高了审判效率,彰显出法院的人文关怀,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运用信息化技术,为解决一些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且当事人具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开辟了一条新路。(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512/43784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