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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高考科目:3+文综/理综

2018年05月11日 08:32

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了解到,《2018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已经出台,其中对高考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方面都加入说明,今年高考科目设置依旧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全部科目试卷的总分值为750分。

报名

符合教育部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报名,接收报名的中学到所在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报考者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六个科类履行报名手续,报名参加高考的所有考生须进行电子摄像,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考试

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科目分为文史类与理工类,外语科目考试包括听力测试,文科综合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高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数的方式呈现。全部科目试卷的总分值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分别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分值分别为300分;文科综合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科目试题的分值各为100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20分、100分、80分。

填报志愿

实行公布高考成绩后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批次(含A、B阶段)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志愿,可参加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的志愿征询。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本高职(专科)批次志愿。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录取

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提前本科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普通类本科批次(含A、B阶段), 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含高职提前批次、高职批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在津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以高考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普通高职院校,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艺术类、体育类高校(专业),分别按照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应的招生办法实施录取。(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511/437787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