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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实施 快件送货上门仍有点儿难

2018年05月09日 23:22

5月1日起,《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了投递和验收规则。《条例》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也就是说,快递员必须送货上门,否则属于违规。然而,新规已经实施了一周有余,不少快递员仍然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送至代收点。

日前,市民刘先生网购了一件商品,三天之后正是快件预计到达的日子,当天,本想在家等着包裹敲门,却始终没有接到快递员的电话,也未听见门铃声。晚上翻看手机时,刘先生才发现原来下午就收到了一条通知短信,说包裹已经被放在了菜鸟驿站,同时附上取件码。

新规实施后,不少市民仍然常常遇见类似的问题,不满之余也有费解──“我就在家,为什么不给我送上门,甚至连一个电话都没有?”一位韵达快递员表示,直接送到菜鸟驿站比较“省心”,每个件都送货上门容易有丢件、少件的情况,容易“产生矛盾”,“我通常都直接送到驿站,除非有用户主动要求我将包裹送到他家里。”

快递员“省心”了,用户们却有些“扎心”。天津市快递协会秘书长祝志平表示,无论是《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还是《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都明确要求快递应该“门到门,桌到桌”,如果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应该没有任何争议地将快件送到用户家中。但随着快递箱、菜鸟驿站的增多,这种本应该是对“最后一公里”进行补充的方式反而“喧宾夺主”,一些快递员为了图方便、省时间、省话费,直接将包裹送到了代收点。

有业内人士介绍,虽然部分快递箱、代收点采取向快递员收费的模式,例如放一个件两毛钱,但“每个件都送上门一天只能送100个件,放快递箱一天能送200个件,快递员经过权衡,仍觉得后者更划算”。

祝志平表示,对于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直接将快件放在代收点的行为,用户可以向快递公司进行投诉,若不能得到解决,可以拨打12305或88908890投诉。(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509/43771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