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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出售,便宜? 信熟人套路,吃亏!

2018年05月02日 21:43

红桥区男子陈某虚构自己所在公司有抵押房便宜出售,骗取受害人人民币共计103万余元。近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依法提起公诉。

受害人彭某某系陈某母亲的同事。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间,陈某租赁红桥区一间面积为95.96平方米的房屋,谎称该房屋为其所在公司的抵押房,将房屋以54.8万元的价格低价出售给彭某某及丈夫桑某某骗取首付款,后又提出将此房屋调换成南开区某小区一处房屋,骗取房屋差价,骗取两名受害人共计408968.8元。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间,陈某故技重施,向亲戚戚某、王某某、陈某某谎称其租赁的南开区卫津南路某房屋为其所在公司的抵押房,能低价出售,并许诺有购房优惠,骗取三名受害人首付款共计626500元。后陈某将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2016年10月,被害人戚某报警,民警将陈某抓获归案。

近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红桥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检察官提醒

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到正规售楼处进行咨询、购买,签订正规的购房合同,并且在交付钱款时索取相关票据,切勿相信低价购房等不切实际的说法,避免财产损失。(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502/43738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