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不但饮酒驾车还殴打咬伤民警 男子被依法刑拘

2018年04月28日 22:24

【专题】天津警方报道

据“平安天津”官方微信消息,2018年4月25日晚11:02分,天津滨海公安交管分局塘沽支队上海道大队值班室接到一起交通事故报警,报警人称:在津塘公路与于庄子路交口发生两小客车(牌照号为:鄂LXXCXX,豫PXXXFF)的追尾事故,且鄂LXXCXX小客车的肇事司机有饮酒的情况。接到报警后事故民警薄霖立即赶赴现场,经勘查现场发现该肇事司机酒气熏天,薄霖立即将该鄂LXXCXX小客车的司机(汪某,湖北通山县人)带上警车,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准备带其到指定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就在这时肇事司机汪某从警车侧门向外逃跑,附近还有四五个朋友在暗中呼应。

面对此情况,薄霖没有犹豫,立即追上去,在一名过路群众的帮助下,将肇事司机控制。就在这时,该司机的朋友一拥而上,对薄霖的背部、腿部和臂部进行殴打,期间肇事司机汪某还将薄霖的右手咬伤,鲜血直流。但是薄霖没有丝毫退缩,始终牢牢的将肇事司机控制住。

后在热心群众和闻讯赶来的派出所民警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将肇事司机及妨害执行公务的其他几人一一抓获,并带到滨海塘沽分局胡家园派出进行处理。薄霖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不畏阻挠、坚决依法办案的行为,得到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和在场群众的一致称赞。

目前,在该起交通事故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并咬伤民警的司机汪某以及其他四名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的嫌疑人,均被滨海公安塘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428/43730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