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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送饮料竟是过期的!饭店蒙人可处罚
2018年04月27日 22:23将信息转发朋友圈就可以免费获赠饮料一瓶,这是本市一家餐厅推出的与顾客的互动活动。原本来用餐的顾客都以为遇到了好事,但仔细一看发现,这赠送的饮料竟然已经过期了。
“已经喝了一多半才发现,饮料竟然是过期的。”近日,市民王先生和几个同事在单位附近的一家饭馆用餐,恰逢该商家搞活动,称凡来用餐的顾客,只要将餐厅地址转发朋友圈,就可以免费获赠饮料一瓶。王先生跟同事都觉得遇到好事,纷纷按照商家的要求转发了朋友圈,酒足饭饱,饮料也喝了大半后,细心的王先生才发现,赠送的饮料早已过期,所谓的商家活动,原来只是用过期饮料糊弄消费者。王先生觉得,赠送过期饮料还不如不送,商家这种行为实在让消费者失望。
根据王先生的描述,记者找到了这家位于气象台路附近名为欣宜麻辣香锅的饭店。恰逢中午用餐时间,店内用餐的客人不少。记者径直走向一张空桌坐定,一名女性服务员急忙上前招呼。此时,记者看到餐桌旁边的墙上,一张粉色的宣传纸上醒目地写着互动活动,“如在朋友圈中转发一条微信,加餐厅地址,赠维生素C水果饮料一瓶。”记者向服务员询问活动是否还在继续,女子边说边去一旁地上的纸箱中拿出饮料递给记者,“还有些饮料,等饮料送完活动就结束了。”记者看到,饮料瓶身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4月,保质期12个月,饮料明显已经超过了保质期。而与此同时,还有顾客正在一旁按服务员的步骤转发朋友圈。
对此,市场监管人员表示,免费赠送商品和销售商品一样,都是其经营活动的一部分,虽然附赠的食品是免费的,但其附赠行为的目的仍在于销售其所经营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即“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427/43729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