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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知产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辖区划定

2018年04月20日 20:34

4月19日,由天津公检法三家签署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布。意见规定了天津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的管辖区域。

意见第三条规定,和平区人民法院管辖和平区、南开区、红桥区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管辖滨海新区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发生在其他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辖区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规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机关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审查批准。

第五条规定,侦查机关所在地在和平区、滨海新区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分别由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侦查机关所在地在南开区、红桥区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直接移送和平区人民检察院,由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等。

意见还规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建立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420/43722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