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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布2018年3月水环境质量排名 和平区获140万奖励
2018年04月19日 22:37按照《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津政办发〔2018〕3号),根据2018年3月份监测结果,各区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由好到差依次为:和平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河西区、宁河区、武清区、北辰区、津南区、蓟州区、宝坻区、滨海新区、静海区、河东区、西青区和东丽区。
对照3月份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以下各区给予财政奖补,额度依次为:和平区140万元、南开区120万元、河北区100万元、红桥区80万元、河西区60万元、宁河区40万元、武清区20万元。
对以下各区实施扣减财力,额度依次为:东丽区140万元、西青区120万元、河东区100万元、静海区80万元、滨海新区60万元、宝坻区40万元、蓟州区20万元(详见附表)。
按照有关规定,北辰区和津南区不予奖惩。(津云新闻记者董立景)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419/43721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