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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卸货起争执大打出手 一人掉耳一人颅脑损伤

2018年04月17日 22:04

日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判因同一纠纷产生的两件故意伤害案件,只因卸货琐事,被告人孙某和张某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的刑罚。

张某及孙某均为个体装卸工,分属不同装卸队。2017年9月,被告人孙某在火车站货场内因装卸货物问题与案外人姜某、被告人张某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孙某将姜某的左耳廓下半部分咬掉,造成姜某轻伤二级伤情。张某用长木板将孙某面部及左手部位打伤,造成孙某闭合性颅脑损伤,左额、颞叶脑挫裂伤,右额头皮下软组织肿胀,左手第2、3掌骨基底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伤情。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并分别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公诉机关依法对二人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先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作出如上判决。(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417/43718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