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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租房给保障人群 出租人也有补贴

2018年04月16日 12:52

本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顶层设计,整合住房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精准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住型需求,今年实施多项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今年,本市将扩大住房保障受益面: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保持联动,租房补贴收入准入标准提高,避免符合条件家庭被“挤出”;与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涨幅保持联动,租房补贴标准上调,确保租房家庭租金支付能力不降低;统一标准,将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荣誉等家庭租房补贴的收入准入条件由“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统一调整为“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或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鼓励房屋所有权人向住房保障人群出租房屋,凡是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住房保障人群的个人和企业,均纳入对出租人的补贴范围。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先以河西区、北辰区、蓟州区作为试点区域,试点成熟后在全市推开。

同时,本市今年将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对租房补贴、出租人补贴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研究制定限价商品住房回购办法,明确回购主体、资金来源等内容。健全公租房建设管理体制,完善公租房租金收缴考核和绩效激励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引入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提升项目物业服务水平。加强长效监督管理,建立已入住保障房项目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确保使用安全规范。(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416/43717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