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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高空抛物 砸损楼下汽车
2018年04月16日 12:38一名犯罪嫌疑人酒后高空抛物,砸损了停放在楼下的汽车。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这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酒后回到其处于10层高楼的家中,无故将家中木椅、水桶等杂物从阳台窗户扔下,致使停放在楼下的三辆汽车被砸损。案发后,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查发现,王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6月刑满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日前,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王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416/437171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