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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儿童”小广告上墙 律师:已触犯法律

2018年04月11日 22:47

售房、办证的小广告想必您常见,可一定没见过买卖儿童的吧?在解放南路江水道天桥上,还真有买卖儿童的小广告。

昨天,记者来到这座天桥,只见这则醒目的小广告言简意赅。它是用黑色马克笔手写着硕大的几个大字——“买卖儿童”,并留有手机号码。“这也太明目张胆了吧?”带孩子路过的孙女士表示,不管真假,这也给自己提了个醒,家长得提高防范意识,教育孩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对此,也有市民觉得是恶作剧,或者是一种诈骗方式。刘先生猜测:“打电话过去,对方一定会让你先预付定金之类的,这都是诈骗的常用套路。”

带着大家的这些问题,记者拨打了小广告上留有的手机号码一探究竟。拨通后,显示该号码所属地为北京,接下来听到的是“您拨打的用户已暂停服务”的提示音。对于这一场虚惊,津瑞律师事务所的钟秀峰律师给出了法律解读,他说:“根据《刑法》规定,买卖儿童都构成犯罪,买卖双方需独立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而即使这是一场恶作剧,公布他人手机号也涉嫌泄露个人隐私,以及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还将按《刑法》依法处置。另外,若以此诈骗,不管是诈骗未遂、既遂都构成犯罪,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411/43713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