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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920元

2018年04月05日 00:48

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20.1亿元,从4月1日起,继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惠及全市21.4万困难群众。

今年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调整为920元。将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920元至138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58元调整为276元。在此基础上,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调整为178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和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调整为17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290元调整为1380元。此外,还将调整价格补贴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90元调整为1380元。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也将由每人500元调整为每人600元。(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405/43704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