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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低保标准再涨:4月起每人每月920元

2018年04月05日 00:22

昨天,从市民政局传来好消息,今年市级财政安排资金20.1亿元,继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本月起,21.4万名困难群众的救助金将上涨。

从4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调整为920元。

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920元至1380元。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58元调整为276元。

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调整为178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720元调整为178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290元调整为1380元。

调整价格补贴联动范围。城乡价补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290元调整为1380元。

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农村困难群众年终一次性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调整为每人600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405/43704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