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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发布一季度投诉 质量、合同等问题居首
2018年04月01日 22:25天津市消协发布2018年第一季度投诉分析情况,本季度全市消协系统共接待消费者咨询1652人次,受理投诉29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万余元,其中加倍赔偿5295元。
根据投诉性质分类,在所有投诉问题中,质量问题占30.74%,合同问题占12.50%,售后服务问题占9.12%,安全问题占5.07%,虚假宣传问题占3.04%,其他问题占35.14%。产品质量、合同问题、售后服务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合计占投诉总量的52.36%。
根据投诉类型分类,在所有投诉问题中,食品类占13.51%,家用电子电器类占12.16%,日用商品类占12.16%,服装鞋帽类占10.81%,生活、社会服务类占10.14%,其他商品和服务类占11.15%。投诉类型前五名的投诉数量,合计占投诉总量的58.78%。
2015年8月,消费者夏先生购买一台“三林”牌厨宝(价格约600元),包修期3年。2018年2月中旬,该厨宝漏水将橱柜内置板材浸泡。之后,夏先生联系三林电器售后,要求赔偿维修橱柜的费用2050元(注:橱柜厂家查看受损照片后预估的维修费用)。三林电器售后表示,该厨宝是夏先生自行安装的,且已免费为夏先生安装了一台全新厨宝,因此不应承担橱柜受损的赔偿责任。而夏先生则认为厨宝内胆破裂漏水造成橱柜被浸泡受损,且调查过程中已向物业核实确认水压正常,符合厨宝安装使用要求,内胆漏水与自行安装无关。经消协调解,三林电器向夏先生赔付1000元,作为受损橱柜的维修费用。
2018年2月3日,叶先生在月坛商厦购买了一块“宝时捷”牌手表,价格809元。次日,叶先生发现手表指针“停走”,遂找到商家要求解决。经检查,商家表示该手表机芯有问题,需要返厂维修,叶先生则要求办理退货或者更换一块新表。商家主张“宝时捷”牌手表手续齐全,出厂合格,以前售出的手表均未出现过指针“停走”现象,故只同意返厂维修,不予退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协工作人员向商家指出“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经调解,商家为叶先生更换了一块新表。
2016年底,消费者刘女士在北辰区飞亚汽车4S店办理了一张3000元的预付费修车会员卡,主要用于汽车维修。后北辰店撤店,与东丽区一家4S店合并。2017年11月,刘女士去东丽区飞亚汽车4S店修车,4S店称定制的零配件要一个多月才能到货,如急需可去河西区飞亚汽车4S店维修。刘女士认为东丽区4S店无理推托,且因服务地址变更已给其修车带来不便,便要求退还卡中余额2700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按照预收款约定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否则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经调解,飞亚汽车东丽4S店向刘女士赔礼道歉,承诺尽快为刘女士修好车辆,并保证以后按约定提供服务。最终,刘女士也做出让步,同意继续在该店使用会员卡。
2018年1月28日,消费者王女士侄子王先生在天津市金美达酒店举办婚礼,婚宴共花费约16000元。婚宴举办期间,该酒店餐厅天花板突然掉落,致使婚宴中断,客人不欢而散。王女士要求酒店赔偿1万元,酒店则表示天花板掉落是意外事件并且饭菜已上齐,不认可王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消费者协会认为:酒店提供的是婚礼场地和宴会服务,期间天花板掉落,影响了婚宴的顺利进行,系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给消费者造成了实际的影响,“饭菜已上齐”不能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应给予消费者一定数额的赔偿。经调解,酒店向王先生夫妇赔礼道歉,并给予8500元赔偿。(通讯员张旭)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401/43700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