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在津做买卖环境更宽松 证照申请可容缺受理

2018年04月01日 22:21

记者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为深入落实全市企业家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市市场监管委通过实行“容缺承诺”制度、“筹建证明”制度、“先证后核”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和要件、实行优先审批程序、大力压缩审批时限、建立政策解读制度七项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吸引投资、创业。比如,出台《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容缺承诺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对申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经营、特种设备生产等事项,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容缺受理”制度,按容缺受理目录执行。也就是说,对申请人基本审批条件已经具备,申请事项中主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缺少非主要材料或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补齐所欠缺材料的,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承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先予以颁发行政许可证或营业执照。逾期未按照承诺书补齐材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401/436999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