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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牙并非商品 购买等于犯罪

2018年04月01日 22:03

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购买象牙制品而犯罪的案件。

案件中,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购买了象牙三通一个、象牙佛头一个、象牙佛牌一个,共计人民币1600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 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主审法官提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401/43699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