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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负有责任 22名驾驶人被公示

2018年04月01日 22:02

近日,交管部门曝光了今年2、3月份认定的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已经确定承担责任的22名驾驶人姓名,相关信息已通过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

此次曝光的驾驶人中,驾驶大型车辆的19名。从事故责任分析,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12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3人,其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从事故时间分析,18起事故发生在晚18时至次日清晨7时。从事故地点分析,国省道、高速公路依然是事故多发路段。统计数据表明,夜间特别是凌晨时段是疲劳驾驶的高发时段,容易导致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能力下降,甚至短时间失控。加之部分国省道道路较窄,夜间视线不好,大型车辆多,盲区较大,同时人车混行,容易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事故往往伴随有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车辆驾驶人在超速后往往视野变窄、判断迟缓、制动距离延长,遇突发情况措施不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401/43699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