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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天津小客车竞价收支用于地铁公交运营
2018年03月31日 16:21日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通过天津政务网公布了2017年度竞价收入资金征缴和分配使用情况。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征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5号,以下简称《竞价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竞价收入资金作为公共资金,其收缴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相关规定,直接缴入市级财政国库。2017年,天津市以竞价方式向单位和个人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36875个,其中:单位指标1689个,个人指标35186个。全年竞价收入资金总额110494.8万元,其中:竞价成交款110381万元,按规定不予退还的竞价保证金和账户利息113.8万元。
根据《竞价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竞价收入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一)补助公交车辆更新购置,对经认定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予以补贴。(二)支持公交设施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支持交通拥堵治理和改善项目。(三)补助公交、地铁票价优惠,公交行业综合补贴。(四)小客车总量调控有关成本性支出,包括: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委托服务费、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费、资格认证费等。(五)其他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2017年市财政通过小客车竞价收入资金安排支出105000万元,当年结余5494.8万元。
具体支出项目包括:一是天津市轨道交通集团地铁运营补贴45000万元;二是天津市公交集团公交运营补贴30000万元,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车补贴15000万元,2015年和2016年1000部纯电动公交车融资租赁购车费15000万元。结余资金继续用于公交运营补贴。(津云新闻记者李鑫 通讯员庞钰)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331/43698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