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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法院2018春雷行动启动 “老板娘”腾房
2018年03月31日 16:04提起坐落在河北区中山路的大天津食品商厦(“大天津”)和老板娘天津大酒店,天津人没有不知道的。然而,老板娘大酒店由于拖欠租赁方“大天津”的房租,被“大天津”的上级主管单位天津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起诉至河北区人民法院。前天,执行干警前往现场依法进行腾房,涉案房屋又回到了产权人的手中。该腾房案的执行,标志着针对商用房屋、企业生产用房、公民个人用房出租合同到期长期不能收回的案件而开展的2018年“春雷行动”正式拉开序幕。
拖欠巨额房租被起诉
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大酒店租赁的涉案房屋产权人为大天津食品商厦。“大天津”的上级主管单位内环建设开发公司于2014年7月与老板娘天津大酒店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将涉案房屋租赁给老板娘大酒店。双方约定了租赁标的物、租期、租金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合同约定,如拖欠房租三个月以上,甲方(内环建设开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老板娘大酒店)不得对其承租的房屋进行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或委托经营。如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解除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但自2016年10月之后,老板娘大酒店累计拖欠房屋租金180万元(计算至2017年6月)。经多次催要无果,内环建设开发公司于2017年7月将老板娘大酒店和其母公司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河北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老板娘大酒店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依法判令二被告将坐落于河北区中山路182号的房屋腾空,返还原告;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房屋租金180万元,并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房屋租金至实际腾交房屋之日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房屋租金违约金50万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本案开庭时,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曾出庭应诉。该代理人表示:“原告所述均属实。我们自2014年8月与第三人签订补充协议书,将大天津商厦1至5层转租给第三人承包经营,转租期限6年。2016年9月起,酒店开始亏损,第三人也未给付过转租承包费。2017年1月酒店严重亏损,已无法经营,早就应该停业。我们本想与原告解除合同,但考虑当时有提前预订的婚宴,就向原告提出三种解决方案,但原告均未同意,并声明不得转租。考虑社会影响,我们一直与原告协商,未果,后来我们只是在有婚宴时经营。现在我们同意解除合同,希望用酒店里的资产折抵欠租。”本案第三人表示,被告所述转租情况属实,同意解除合同,腾房及租金可以协商解决。
依法判决 执行腾房
2017年11月,河北区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老板娘大酒店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将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182号大天津食品商厦1至5层房屋(含地下室)以及附属房屋内的物品搬出;由被告浙江老板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的房屋租金240万元、违约金50万元。
判决生效后,河北区法院执行庭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手续,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判决,甚至连人都找不到了。该院于2018年3月6日张贴了腾房公告,决定于3月27日进行现场腾房。当日,执行干警们按照部署分头进行了财物封存和登记,顺利完成腾房,涉案房屋终于回到了原告的手中。接下来,该院将会努力执行被告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
河北区法院副院长董巍介绍,2017年4月份,河北区法院开展了“春雷行动”腾房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活动一个月时间就集中执结了民主剧场案等13起腾房难案。2018年河北区法院开展的“春雷行动”为期60天,针对的重点案件共计20件。(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331/43697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