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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例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犯罪嫌疑人被捕

2018年03月29日 11:30

近日,北辰区检察院对全市监察体制改革后首例由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宣布逮捕。

3月23日,北辰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宣布逮捕决定。北辰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在案件办理中,严格落实市检察院、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区监察委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留置措施后立即派员介入,提前熟悉案情,并为区监察委调查方向提出了事实、证据意见。3月22日,北辰区检察院正式受理此案,北辰区检察院侦监部门立即作出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的逮捕决定。(“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329/4369568.shtml